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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5-07 20:17:3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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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按照“生态做精,环保做强,循环经济做优”的战略方向,突出科创引领,以科技创造环境之美,继续围绕“无废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推进业务转型,不断优化业务结构,积极拓展新业务,增强三大业务板块的核心竞争优势。其中,生态业务板块主要业务类型包括水环境综合治理、市政园林和全域旅游等,环保业务板块主要业务类型为工业危废处置业务,循环经济业务板块主要业务类型为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

  1、生态业务:公司立足水资源、水环境、水景观“三位一体+智慧水务”的理念,联合旗下设计子公司、生态研究院、水处理公司等,向客户提供全流程的水生态优化服务,具体模式主要为通过EPC或PPP的形式参与地方政府海绵城市建设、河道修复、水景观提升、乡村污水处理等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

  EPC即设计施工一体化,通常情况下公司与政府先签署框架协议,经过法定招投标程序后,对预计工程总金额及包含的多个单项景观工程内容、总工期等进行约定,在单项景观工程具体落地、实施时,双方再签署基于此框架协议下的单项工程合同,并对此单项工程的金额、施工内容、工期等进行约定。

  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通常情况下,由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和政府共同设立项目公司(SPV),并通过项目公司实现对PPP项目的投资、融资、运营等功能。

  2、环保业务:公司主要通过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和驻场服务等模式为产废企业提供工业危废综合处置服务。

  无害化是指通过焚烧、填埋、物化等手段,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减量、彻底的形变或与环境彻底隔离等方式,以消除其对环境的危害。公司根据工业废弃物的种类、数量等向产废企业收取处置费。

  资源化是指通过熔炼、萃取、提纯等工艺,提取含贵金属的电镀污泥、废电路板、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等工业废弃物中的有价资源回收再利用的手段。公司从产废企业获取工业废弃物作为原料,并通过资源化提取其中的有价资源,并向下游客户销售。

  驻场服务是指在产废企业生产线安装处置回收装置,实现生产线上的危险废弃物处置或回收利用,能够实现为产废企业节省新料投入、产生部分循环收益并减少危废运输费用等效用。公司通过收取服务费、销售已回收的有价资源等模式获取收益。

  3、循环经济业务:公司从2020年开始逐步布局工业废弃物循环业务,以规划调整城市或区域的产业结构为出发点,通过“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闭环经济模式,以达到减少污染排放,最大限度高效利用资源和能源的目标,最终实现区域的低碳、循环发展。该业务主要包括废旧家电、废旧金属材料、电子废弃物、废旧汽车等的拆解回收和发展中的深加工业务。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年份。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公司克服各种困难,以最大限度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公司适当控制投资节奏与业务规模,重点推进原有项目的收尾和结算,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3.73亿元,较上年同期有较大程度下降。报告期内,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由于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较大,对利润造成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52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围绕“无废城市”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秉承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党建、科创双引领,推动生态建设业务正常施工和收尾,拓展精品项目,合理控制固废处置和工业废弃物循环再生业务规模,其中:

  生态建设业务(含水环境综合治理、市政园林和全域旅游)实现营收4.41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3.07%。一方面,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公司部分项目停工停产影响了正常施工进度;另一方面,公司部分项目因融资未正常落地而中途甩项验收,报告期末冲回了部分营业收入。此外,由于部分客户所在地人员流动受限,导致新项目的拓展面临诸多困难。

  工业废弃物循环再生业务 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文件影响,业务规模有所控制,报告期内实现营收23.7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70.39%。

  固废处置业务实现营收4.1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2.16%,实现毛利0.83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管理费用支出,管理费用5.50亿元,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受整体形势的影响,销售费用0.53亿元,财务费用9.52亿元,均出现一定程度上升。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07.73亿元,负债347.18亿元,资产负债率85.15%。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有息负债余额为159.23亿元, 有息负债规模较为稳定。 其中,一年以内到期的有息负债余额为87.89亿元,占公司全部有息负债总额的比例为55.20%。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一年,也是公司新一届领导班子推进公司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的一年。公司将紧扣市场新形势,紧抓市场新机遇,进一步提升公司专业化运营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不断探索新型产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聚焦主业,实现公司持续稳健发展。2023年将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公司党委将继续统筹推进公司各级党组织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努力把党建工作独特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创新优势和竞争优势。积极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加强人才培养、输入新鲜血液、加强教育管理,同时营造浓厚党建氛围。探索创新方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促进业务发展。继续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水平。

  生态业务新项目方面:响应国家号召,紧跟行业政策,牢牢抓住生态文化旅游、乡村振兴等行业的发展机会,发挥平台优势,聚焦“一二三”产相融合、农文旅相结合的综合项目,培育休闲农业、创意产业、文化旅游等新业态;整合社会资源,加强营销力度,通过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方式拓展新项目;提升激励手段,发挥业务团队的积极性、能动性,力争多创营收。

  对于生态类存量项目,一是加快结算速度,严格专项审计,责任到人;二是化解债务问题,成立经营计划(战略)中心盘活存量资产,成立产业公司以债入股;三是加快项目回款。

  围绕挖潜增效、吐故纳新、重点突破三方面开展工作;已正常投产运营的工厂,设置超额利润奖励,努力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少量投入即可投入运营的工厂,实施项目承包责任制,按照一厂一议原则拓展资金投入渠道,盘活资产尽快产生效益;管理股权存在纠纷的工厂,推进其股权转让、股权合作事宜,回收资金以缓解当前困境。

  坚持“贸易先行,实体跟进,平台赋能”的既定战略,利润优先,兼顾规模。在组织架构上,果断清理亏损主体,重点扶持盈利主体,积极拓展政策优势地区;在经营策略上,减员增效,严控政策、资金风险,加快,提高投资回报率;在运营模式上,加强智慧化平台合作,整合资源,化解行业风险,探索再生资源行业平台运营新模式。

  通过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精简团队,实现扁平化管理;通过提升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内部协同效率,控制运营成本,实现管理出效益。

  加强安全环保培训,提升员工整体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环保督查,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开展危险源辨识,实现事故源头治理。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统筹推进纪检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形成监督合力。组织关键岗签订《廉洁自律责任书》,做好政治风险、舆情风险、安全风险、质量风险、财务风险防控工作。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新世纪评估于2022年6月24日出具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公司存续期债券“20东林G1”债项评级保持AAA。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2022年董事会报告》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2022年在任独立董事扈纪华、刘雪亮、孙燕萍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3)第013915号《审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852,466,064.1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156,131,725.5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亏损不提取公积金,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5,121,186,311.87元,减去报告期内已分配股利0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65,054,586.34元。

  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度)》的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的情况,同时考虑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经董事会慎重讨论,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在制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尽力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并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在本方案披露前市场未出现利润分配相关信息的传言。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3)第010051号)。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为确保各级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提高各级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融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获得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1)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在银行、保险、信托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理、供应链金融等,下同)提供担保;

  2)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等,下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提供银行、保险、信托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合计须不超过人民币53.7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含)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额度为28.9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额度为24.8亿元),该担保额度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的比例为109.48%,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3.17%。

  各主体之间的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核准的额度和期限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53.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分配至有担保需求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的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裁对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进行决策及签署相关文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8.64亿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99.16%;实际担保余额为24.80亿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50.56%;实际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9.91亿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20.19%。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线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326,082.07万元,对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为310,121.95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2.99%。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2022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主体申请的综合授信陆续到期,根据公司2023年的业务发展目标,为确保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及其他主体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委托债权投资、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保理、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质押、商票贴现、资产证券化投资、债券投资、债权融资计划投资等。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实际贷款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及其他主体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签署上述综合授信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超过以上授权范围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议案有效期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财政部分别于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公司按照上述政策的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相关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为了进一步支持公司的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帮助公司尽快恢复到健康快速的发展态势,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合并简称“控股股东”)拟对公司提供增信、委托贷款等流动性支持。预计2023年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55,000万元(含)。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签署相应的协议等书面文件,具体情况以公司与相关方签订的最终合同为准。

  议案有效期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浩楠、胡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做出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公告》。

  《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要求,全面提高项目技术成果转化,实现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共赢,公司研究院在已掌握多项水环境综合治理、海绵城市建设、土壤修复、矿山修复、生态园林建设等设计与施工关键技术的基础上,在2023年拟进一步研究开发城乡生态环境修复及景观建设等领域技术,进一步加强与优化技术应用与推广。公司2020-2022年研发费用投入分别为10,976.30万元、7,578.91万元和5,829.98万元。2023年公司预计实施研发项目7项,其中结转研发项目5项,新立研发项目2项,预计投入资金约6,000万元。

  公司拟定于2023年6月20日下午2:00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8、《关于2023年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谭潭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为了进一步支持公司的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帮助公司尽快恢复到健康快速的发展态势,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以下合并简称“控股股东”)拟对公司提供增信、委托贷款等流动性支持。预计2023年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55,000万元(含)。议案有效期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023年4月25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自本议案获得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根据各级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求,将53.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分配至有担保需求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各级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提高各级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融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获得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1)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在银行、保险、信托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理、供应链金融等,下同)提供担保;

  2)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等,下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提供银行、保险、信托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经各级控股子公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测算后,上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3.7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含)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额度为28.9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额度为24.8亿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

  注:本表中的担保额度为对该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提供的最高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各级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为准,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的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裁对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进行决策及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接受担保额度的担保对象系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前的各级控股子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获得担保额度的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测算,并与相关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以各级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为准,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可有力地保证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或者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均是应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为了满足各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求,经各级控股子公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测算,公司董事会同意将53.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分配至有担保需求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商业惯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8.64亿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99.16%;实际担保余额为24.80亿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50.56%;实际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9.91亿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20.1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逾期债务及在审诉讼对应的担保金额为13,187.50万元。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山东希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支付利息提起诉讼,二审判决山东希元偿还本金及利息,王静和东方园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且判决生效的情况。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固定资产、商誉等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线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326,082.07万元,对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为310,121.95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2.99%。具体明细如下表: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公司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项目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2022年全年公司计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161,368.00万元。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剩余对价与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上述两项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2022年全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及合同资产减值54,982.25万元。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洁驰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蚀刻液在线回收,由于部分合作客户产能不足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部分运营点合同到期,客户不再续签,预计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2022年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10,170.25万元,累计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13,709.89万元。

  (1)2016年11月,公司以货币资金及发行股份共95,000.00万元收购了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交易基准日按合并成本与取得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36,939.15万元。

  自2021年以来,受外部环境综合因素的影响,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的部分在施PPP项目因融资困难进度缓慢,无法贡献收入;新承接的传统项目金额偏小,对收入影响有限;部分运营污水处理厂收费周期拉长;部分完工水厂已经进入试运营阶段,尚未达到正常运营的保底量。鉴于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收入和利润持续下跌,未达预期,为此,公司对收购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在2022年计提减值准备29,618.94万元,累计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34,634.50万元。

  (2)2016年11月,公司以货币资金及发行股份共32,462.46万元收购了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交易基准日按合并成本与取得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23,002.22万元。

  自2021年以来,受地方财政支付能力等原因影响,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在新疆、内蒙等地的拟/已完工PPP项目回购进程推进缓慢,造成公司流动性紧张,影响公司承接新项目。截至2022年底,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收入和利润呈下降趋势,存在商誉减值迹象。公司对收购上海立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在2022年计提减值准备11,983.79万元,累计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21,959.36万元。

  (3)2017年1月,公司以货币资金27,040.00万元收购了南通九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0%的股权,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交易基准日按合并成本与取得南通九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20,626.45万元。

  自2022年以来,危废处置部分子行业竞争加剧,部分品类处置价格持续下跌。尽管南通九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基本正常,业务量与往年基本持平,但由于处置价格下降成本上涨,公司收入和利润都有较大幅度下滑,预计短期暂无回暖迹象。公司对收购南通九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在2022年计提减值准备13,141.90万元。

  (4)2017年7月,公司以货币资金63,420万元收购了东方园林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交易基准日按合并成本与取得东方园林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56,517.68万元。

  自2022年以来,受外部环境的影响,东方园林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整体运营情况持续受到冲击:在建工程进度迟缓、完工项目回款降低、新拓项目难度增加;加上几个主要在施项目施工周期拉长、结算进展较慢导致回款难度加大,公司整体经营情况难达到预期。公司对收购东方园林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在2022年计提减值准备35,393.32万元。

  (5)2018年2月,公司以货币资金37,100.00万元收购了深圳市洁驰科技有限公司70%的股权,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交易基准日按合并成本与取得深圳市洁驰科技有限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32,930.14万元。

  2022年,深圳市洁驰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继续受挫:部分运营项目合作到期后终止导致公司电解铜产量减少;新客户开户进展不及预期;部分运营项目合作到期后续签重新约定分成比例,导致公司营业成本增加。公司对收购深圳市洁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在2022年计提减值准备9,423.62万元,累计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31,161.82万元。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326,082.07万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0,121.95万元,相应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10,121.95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财政部分别于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公司按照上述政策的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5号、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企业(也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相关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支持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发展,帮助公司尽快恢复到健康快速的发展态势,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合并简称“控股股东”)拟对公司提供增信、委托贷款等流动性支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的议案》,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关联董事张浩楠、胡健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议案有效期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1、股东借款或委托贷款等:以合同期内应付利息总额作为交易金额,股东借款或委托贷款年化利率不高于5.655%(含)。

  2、接受担保: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发行债券等事项提供担保,以合同期内应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作为交易金额,年担保费率不高于担保金额的0.5%(含)。

  2023年度本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不超过(含)55,000万元。

  上述拟发生的交易金额为最高额度,实际发生金额以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关联法人,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张浩楠先生担任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董事长、经理,董事胡健先生担任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其二人为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80,436.01万元,净资产80,436.01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28.50万元。本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股东借款、委托贷款、增信等流动性支持,合同期内的利率和担保费率均为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是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

  1、本次预计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增信等流动性支持,能够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效率,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开展,帮助公司尽快恢复到健康快速的发展态势。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双方交易遵守了自愿、平等、诚实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度为不超过(含)55,000万元,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21%,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及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2023年1月1日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约9,587.92万元关联交易。

  本次预计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的各类交易事项为关联交易,且交易定价公允,能够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是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可以显著提高公司的融资效率,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现将修订条款和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6月20日下午2:00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2022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

  2、上述第1-4、6-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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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第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上述第6、9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4、公司2022年在任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3年6月15日(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6月15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公司或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不接受电线、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层董事会办公室。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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