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B体育入口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2-16 06:56:4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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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2021〕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21〕4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构建城市绿色发展新格局,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深圳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等重大历史机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高质量发展主线,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建设美丽深圳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

  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加强绿化相关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合理布局绿化空间;完善绿化政策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国土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尊重规律,保护优先。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保护国土绿化资源,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尊重城市的历史文化和发展规律,保护和延续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景观风貌特色。

  适地适绿,经济适用。遵循“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原则,充分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因地制宜确定绿化方式,节俭务实推进国土绿化。

  以人为本,绿化为民。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鼓励市民群众参与,营造共建共享氛围,不断满足市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生态环境需要。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结合深圳自然禀赋和先行示范区建设要求,将深圳全域打造成“蓝绿为底、疏密有致、山海连城、景观优美”,具有独特南亚热带城市风貌的绿色家园。

  到2025年,森林生态系统更加健康稳定,森林质量与碳汇能力稳固提升。全市(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森林覆盖率不低于37.4%,森林蓄积量不低于458万立方米,天然林保护面积不低于37.5万亩,营造修复红树林51公顷。实现城市绿地系统高质量发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深汕特别合作区森林覆盖率不低于67.8%,森林蓄积量不低于115万立方米,天然林保护面积不低于14.9万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5%。在统筹古树名木等重要树木保护,提升抵御台风能力、遮荫纳凉功能等群众普遍关注的绿化领域,取得明显进展。

  到2035年,国土绿化质量和成效不断巩固提升,构筑凸显深圳特色、健康稳定的国土绿化新格局,实现绿化生态价值高效转化,保障优质生态产品有效供给,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提升。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教育等方面先行先试、创新突破,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健全科学绿化全链条数字化管理长效机制,成为全国科学绿化建设管理的标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

  1.摸清国土绿化资源家底。全面摸查全市国土绿化现状情况,整合融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林地变更调查等数据,结合自然资源专题补充调查,形成全市国土绿化资源底图底数。开展国土绿化资源年度变更调查,全面掌握国土绿化资源变化动态,为国土绿化管理与成效评价考核提供数据支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科学编制绿化规划计划。衔接市、区国土空间规划,高标准编制国土绿化相关规划。贯彻落实全国国土绿化规划纲要,编制市级国土绿化规划,并纳入“多规合一”平台。国土绿化相关规划要落实国土空间管控目标,兼顾生态、景观、安全、宜居要求,合理划定规划范围,确定绿化目标任务。制定B体育国土绿化年度实施计划,形成工作台账,有序落实规划任务,并开展实施跟踪监测评估。统筹推进自然山体、城市公园、城市道路和社区绿化,加强防护林、水源林建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合理布局安排绿化用地。根据全市国土绿化资源底图底数和国土空间规划、绿化相关规划,科学确定绿化用地。以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废和受损山体、退化林地等为主开展绿化。合理安排造林绿化空间,确定造林绿化总量任务,推动造林绿化落地上图。加强重要生态廊道内绿化用地布局,通过建设清退、生态修复等方式实现绿色空间系统贯通。优化公园绿地空间布局,提升公园绿地分布均衡性和服务半径覆盖率。探索高密度城区多途径、多方式挖潜增绿途径,通过城市更新、拆违透绿、见缝插绿、低效用地利用、建设用地腾挪、垃圾填埋场及矿山生态修复等方式增加绿化用地。系统推进立体绿化,建成一批立体绿化综合示范区,提升城市绿化覆盖率。合理安排铁路公路、河流沿岸、水库周围等区域绿化用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构建国土绿化生态服务产品体系。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国土绿化资源转化为服务市民群众的生态产品,提高绿化综合效益,促进绿化惠民利民。推进公园城市建设,构建多层次全域公园体系,推进各类公园建设,完善绿道网络,实现城市绿地连接贯通。提升公园绿道服务功能与品质,为市民群众提供全民友好、健康有趣的休闲游憩场所。鼓励营造公园化产业环境,引导附属绿地进行公园化改造并向公众开放共享。创新自然教育发展,多途径宣传科学绿化理念。探索义务植树新路径,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植绿、护绿、爱绿”的良好氛围。(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保护城市自然生态格局和历史景观风貌。保护修复“四带八片多廊”的全域生态网络格局,发挥网络连通功能,塑造连续贯通、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历史文化与自然环境特点,综合考量历史价值、生态价值、文化价值和民生需求。落实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属地责任,保护体现城市特定发展阶段、凝聚市民群众情感记忆的风水林及标志性树种,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重要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重点加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水源林保护修复,加大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和水土资源保持力度。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探索建立完善湿地分级管理制度,推进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提高湿地保护率。重点加强红树林湿地保护修复,严格红树林用途管制,推进宜林荒滩改造、低效红树林修复及受损红树林生境修复或重建。科学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确保重要自然生态资源得到系统性保护。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生境、重要鸟类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三场一通道”保护。加强薇甘菊、红火蚁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加强森林防灭火基础能力建设,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深圳海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古树名木、老树和大树保护管理。保护修复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及其自然生境,通过健康体检、安全评估、抢救复壮等措施对古树名木、老树、大树进行全方位监测养护。按照“一树一档”要求,建立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老树和大树保护信息数据库,建立电子档案和树木信息化平台。健全迁移砍伐树木审批体制机制,在城市开发建设中,最大限度避让古树名木、老树和大树,确需采挖迁移的,从严审批监管。厘清相关部门在违规破坏树木行为查处中的职责分工、查处范围、执法流程等,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林地、城市绿地用途管制及占用审核审批。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各类建设项目应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使用林地的,应在空间论证阶段对其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对位于森林覆盖率低于30%辖区的市、区级建设项目,及选址范围内林地面积占用地面积50%以上或占用林地面积1公顷以上的市、区级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制定辖区森林面积占补方案,补充占用面积50%以上的森林面积。建设项目应尽可能减少永久占用城市绿地,对于确需占用的,从严审批监管。临时占用林地和城市绿地的,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明确保护措施、限期退还及恢复植被等要求。严厉查处乱砍滥伐、非法开垦、非法使用林地草地和城市绿地等违法行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科学确定绿化方式。造封育结合推进国土绿化,因地制宜选取植物配置方式。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大力营造异龄、混交、复层林,持续优化重点生态区域林种树种结构。建成区绿化应采用乔灌草搭配等多种模式,根据立地条件,明确城市各功能区的绿化方式,统筹兼顾生态、景观与游憩等要求。推广海绵城市技术,提升城市绿化滞蓄雨洪功能。增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海岸带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绿化的生态防护功能。(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科学推进造林绿化。统筹扩大增量规模与优化存量结构,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加强新造幼林地封山育林,加强抚育管护、补植补造,提高成林率。实施高质量水源林建设,加强中幼龄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以及低产低效林改造力度,推进桉树、马占相思等纯林改造,优化林分结构,提升群落稳定性,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节俭务实推进城市绿化。践行绿色低碳理念,适地适绿推进节约型城市绿化。综合考虑维护成本和长期效益,鼓励以低干扰、本地化、可持续的生态建设方式,塑造更具韧性的城市绿地生态系统。提升城市绿地生态功能,有效发挥休闲游憩、体育健身、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合理配置绿化用水,鼓励运用集水、节水绿化技术,推动再生水用于绿化灌溉、生态补水,提倡种植低耗水草坪,减少种植高耗水草坪。科学实施公路及铁路沿线绿化,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城市林荫路建设,强化道路绿化的遮荫功能。不提倡大规模、高投入采用辅助工程措施创造条件绿化,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严禁脱离实际、铺张浪费、劳民伤财搞绿化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科学选择绿化树种。坚持适地适树原则,按照植被生长特性、自然地理气候条件、生态生活生产需要,合理选择树种草种。水体周边要优先选用抗逆性强、根系发达、固土能力强、防护性能好的树种草种。红树林造林要优先选择本地树种,严控外来树种。居住区周边要充分考虑市民群众需求,选种具备良好遮荫功能兼具观赏性、抗风性的树种,审慎使用外来树种。铁路公路沿线绿化应选择适应环境条件、吸尘降噪、景观功能好、安全易管护的树种。积极采用乡土树种草种进行绿化,制定深圳市乡土树种草种名录及应用指引,提倡选用多树种营造混交林。推动种苗繁育、生产、供应方面的跨区域协作机制,切实增强良种供应能力。(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轨道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完善绿化技术标准指引。按照科学绿化的要求,优化完善国土绿化技术标准体系。制定低效林改造、行道树修剪等技术指引,提升绿化精准性和科学性。严格控制城市绿地中使用的苗木规格,除必须截干栽植的树种外,应使用优良全冠苗,严防栽植“断头树”,防止“一夜成林”等急功近利行为。坚持建管并重,加强国土绿化管护和更新管理,明确绿化更新标准,落实管护要求,记录管护过程,压实管护责任。(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绿化工程全过程监管。实施绿化工程作业设计编制、施工和检查验收全过程监管。加强科学民主决策,将影响城市绿化发展的重大绿化工程、大树迁移砍伐工程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绿化工程纳入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充分征求专家、公众的意见。加强对绿化项目用地、用水、技术措施等进行合理性评价。严格监管绿地占用和树木移植过程,加强绿化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原生植被、珍稀野生动植物、红树林等生境得到有效保护。跟踪验收绿地复绿和迁移树木存活情况,完善树木迁移后监管、养护及再利用机制。建立绿化工程全过程养护管理档案,规范绿化设计施工管理。(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创新开展评估监测。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综合监测评价体系,充分运用自然资源调查、森林资源监测成果,全面监测国土绿化资源状况变化。分时段、分批次组织开展树木体检,制定有针对性的树木养护方案。组织开展国土绿化成效评价,定期制定并发布国土绿化白皮书,为国土绿化资源管理、规划编制、重大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保障市民群众对国土绿化工作的知情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组织领导。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契机,将科学绿化工作纳入林长制工作督导考核。建立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市、区两级绿化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宣传发动作用,协调解决科学绿化的重大问题。完善各级绿化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国土绿化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对科学绿化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背科学规律和市民群众意愿搞绿化的错误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责。(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健全协作机制。明确科学绿化主体责任,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加强协作,将科学绿化各环节和主要任务落实到位。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民间组织的作用,发动企业、市民群众广泛参与,探索超大型城市国土绿化共建共治共享模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科技支撑。推动实施国土绿化资源“一张图”管理,将重要绿化基础数据、规划成果纳入全市可视化城市空间数字平台和“多规合一”信息平台。探索研究困难立地区域生态修复、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野生观赏植物资源选育研究等绿化关键技术。加强重要乡土树种草种资源收集保护、开发利用、种苗繁育等关键技术和设施研发。积极引进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促进一批实用管用的绿化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绿化施工效率和现代化水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创新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创新政策机制。探索建立林地、森林面积占补机制,创新自然保护地总量平衡机制;探索高密度超大型城市公园绿地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但不纳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管理的“只征不转”新机制;开展林业碳汇交易政策研究,探索拓宽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落实资金保障。市、区财政部门要将国土绿化列入预算,统筹考虑国土绿化工作经费需求,合理保障国土绿化工作经费。加强涉农资金等现有资金统筹,保障符合涉农资金支持范围的相关造林绿化任务需求。创新国土绿化投入机制,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国土绿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依法依规参与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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